各市、州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局),兰州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,省局各处(室)、各直属事业单位:
为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石油制品质量安全,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省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重点工业产品石油制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。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抽查基本情况
本次监督抽查覆盖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,重点对车用汽油、车用柴油、普通柴油等石油制品生产、流通领域进行了抽样检验。共抽查生产企业、销售企业(加油站)XX家,抽取样品XX批次,其中车用汽油XX批次、车用柴油XX批次、普通柴油XX批次。依据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,对辛烷值、十六烷值、硫含量、馏程、蒸气压、机械杂质、水分等关键指标进行了检验。
二、抽查结果
(一)总体情况。本次抽查XX批次样品,经检验合格XX批次,不合格XX批次,抽样合格率为XX%。其中,车用汽油合格率为XX%,车用柴油合格率为XX%,普通柴油合格率为XX%。从领域看,生产领域合格率为XX%,流通领域合格率为XX%。
(二)主要质量问题。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硫含量超标、辛烷值不达标、闪点(闭口)偏低、馏程不合格等方面。硫含量超标会导致尾气排放恶化、污染大气环境;辛烷值不达标影响发动机正常燃烧,易产生爆震;闪点偏低存在安全隐患;馏程不合格影响燃油蒸发性和燃烧性能。
(三)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。具体不合格产品名称、受检企业名称、生产企业名称、不合格项目等信息详见附件。
三、后处理工作要求
(一)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。各相关市州局要严格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。责令企业限期改正,对整改后进行复查;对逾期不改正或复查仍不合格的,依法予以严肃处理。
(二)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。要督促不合格企业深入分析不合格原因,制定整改措施,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,强化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,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。
(三)加强跟踪监督检查。各市州局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,跟踪掌握整改落实情况,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。
(四)及时报送后处理结果。请相关市州局于收到本通知后XX日内,将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书面报送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石油制品质量直接关系大气污染防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各级质监(市场监管)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,持续加强石油制品质量监督。
(二)强化协同监管。要加强与商务、环保、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,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制品的违法行为。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要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,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,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营造良好的质量共治氛围。
附件:甘肃省2017年重点工业产品石油制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
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2017年XX月XX日